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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好文转载】河南一学生上课偷吃零食被噎死,家长追责任课教师:这个“锅”到底该谁背?

时间:2021-10-13     阅读次数: 123 次


河南开封某小学的一名小学生,语文课上利用书本遮挡偷吃了一颗荔枝,随后出现了不适,语文老师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学校领导和家长,并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等待救援。
在孩子送医急救的过程中,学校领导也全程陪同家长,最后依然无力回天,孩子失去了宝贵的生命。



随后家长便追责学校,认为任课教师要对孩子的意外负责!
家长认为:
孩子发生意外之后,老师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造成了孩子的死亡,家长表示,受过教育的教师连最基本的海姆立克急救都不懂,孩子的死教师和学校必须得负责任。一时间,各大自媒体为了流量,毫无底线,断章取义,乱带节奏。某音上题目为《孩子上课偷吃被噎,教师不会急救致悲剧,校长:学校没有责任》的视频火爆起来,纷纷把孩子的死归功于教师不会急救,强烈要求学校和教师负责.发生这样的意外,家长的悲痛本可以理解。但是因为悲痛而把责任转嫁给老师这就不合理了。
在这里我不再讨论孩子把零食带到课堂是否合理,毕竟对一名六七岁的孩子讨论这个毫无意义。
我想说的是:
第一,荔枝不是老师给的,也不是老师让吃的;
第二,老师发现孩子异常马上打120并把孩子抱出来等救护车,已经尽到了老师所能尽到的职责。至于家长质疑教师不会海姆立克急救法导致孩子死亡,我想说的是:导致孩子死亡的是荔枝,不是教师!
教师不是医生,他的天职是教书育人,不是救死扶伤,即使是医生也不能保证任何病症都能妙手回春吧。换句话说,如果教师当时实施了海姆立克急救,但是没有救治成功,会不会又成为另外一个事故呢?2020年6月17日,一则留言帖在网上传开。发帖人以母亲的身份哭诉,称自己7岁9个月的儿子李昭阳,6月9日在就读的学校——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宇华实验学校食堂就餐时,因馒头噎住导致死亡。

家属质疑:为何直接施救的是教师不是校医,教师有行医资格吗?家属表示,在李昭阳出现异样的第一时间,校方确实采取了急救措施,但是实施抢救的却不是校医,“校医没有自己抢救,而是指导学校小学部教育处的主任对孩子实施急救。”校方的回应是,孩子虽然只有7岁多,但体重超过100斤了。校医是个娇小的女生,实施海姆立克法抢救很吃力,请求旁边的男老师帮忙。“在对孩子实施抢救的十多分钟过程中,学校拨打了两次120急救电话,不仅根据校医的专业知识在一直努力抢救孩子,也不断请示急救医生怎么做。学校表示,整个抢救过程,采取了海姆立克法,实施了人肺复苏术,也做过人工呼吸。所有科学规范的急救措施都及时做了。在家长追责不休的情况下,学校出于人道主义考虑,决定给20万补偿。但是家长不依不饶,提出200万的天价赔偿。这个事件中,教师倒是及时实施海姆立克急救了,却被家长质疑没有行医资格。这真是人嘴两张皮,咋说咋有理!家长的“闹”的最终目的可能就是上文的那个数字吧!那么面对校园安全事故和纠纷时,应该如果处理?这个“锅”到底该谁背?


01
请教师直起腰
不要甘为“背锅人”

一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和纠纷时,教师永远都是拜托不掉的责任人,很多时候还被学校推出去当“背锅人”。1月22日,明光市教体局发布通报称,对涉事学校校长免职,对责任教师停课。

今年1月20日,安徽明光,一段学生被殴打的相关视频在网络传播,视频中一名13岁女孩在厕所内被两名女孩扇了64巴掌后晕厥。




一起施暴事件,未成年人没事,当事监护人家长也没事。为了息事宁人,教师、学校倒成了背锅的工具人。
作为教师,认真工作,履行职业职责。是自己的责任,绝不推脱;不是自己的责任,坚决不再背锅!



02
请媒体遵从行业准则
不乱带节奏

相关媒体认为:“在这件事情当中,学校觉得自己做了最完善的处理,没有任何责任,这根本就是一种错误的想法。在事情发生后,学校没有采取相应的急救手法,导致孩子失去宝贵的急救时间,这对于教育工作来说是极大的失误。学校不仅仅是教书育人的地方,更要对孩子的安全承担责任,身为教育机构却连基本的急救常识都不了解,这已经是重大的失误。”请问,自媒体朋友们,你们是律师吗?是法院吗?为什么认定这是教师和学校的责任?孩子送到学校后,学校就扮演起代为监护人的角色,学校要承担相应的代为监护职责。但是根据我国青少年责任法律规定,孩子在校期间遭受到了人身意外伤害,要查看学校在此期间是否有履行职责,如果学校存在错误,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,承担相应的赔偿。

孩子出事后,老师第一时间抱着孩子跑到了路口等急救车,已经尽力把时间缩短了。校方又立马拨打了120,把孩子送到了开封市儿童医院进行治疗,当儿童医院的技不过关,校方又紧接着积极配合行动帮助孩子转到了郑州市儿童医院治疗,全程都有两位领导陪同。法律都没有审判,你们凭什么断章取义,乱下结论!




03
请学校要坚持原则
不能只求息事宁人

一个法治社会应该有完备的责任体系,各方的责任都是有边界的,只要尽到应尽之责,法律就应该为之撑腰。对于发生在校园的事故、纠纷,该学校承担的责任,学校不能推卸;不该学校承担的责任,学校也应坚持原则,不能息事宁人。但是,在现实中,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不能和平解决时,很多时候都是“谁闹谁有理”, “一个家长来闹,全校鸡飞狗跳”。学校和老师解决不了,管理者又心存顾忌,因为担心激化矛盾,造成不良影响,所以投鼠忌器,做起“和事佬”,花钱息事宁人,最终造成“恶性循环”,助长了“大闹大解决、小闹小解决、不闹不解决”的畸形维权逻辑。在本起事件中,面对媒体的甩锅行为,我为开封这所学校的“刚”点个赞。
学校副校长直言:“教师和学校已经尽到职责,老师并没有犯错,也不用对此负责任”。当然,学校也承认在某项方面做得不好,比如在培养教师急救能力方面。开封市禹王台区教体局工作人员也表示,家属如果不认可学校回复,可以采取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权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尽快处理这件事情。

写在最后:
老师不是全天候服务的保姆,学校也不是无限责任公司。当社会给学校和教师套上太多的枷锁,让他们带着镣铐跳舞,我们教育的舞姿,只会越来越难看。为了未来,为了孩子,请尊重我们的教育,善待我们的老师。如果教师有罪,请让法律来审判他们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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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作业帮

作者:小磊哥